
行業動態
對我國電價水平高低的幾點認識
發布日期:2020-05-26 點擊:1934次
前些年,國人曾掀起一股投資歐美房地產的熱潮。很多人覺得歐美國家的房子比國內還要便宜,想把國內“抄底”“概念房”等戰術移植過去,坐等房子升值,賺一筆。可實際情況卻常是,房子到手后,不見房價漲,每年反而要倒貼很多“銀子”去繳稅、去維護,同時,房子的流動性太差,找個“下家”都難,只能認倒霉。問題的根源在于,這些人沒有充分理解房子在不同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中具有截然不同的價值載體功能(以居住為中心的社會價值,以保值增值為中心的經濟價值)。在歐美發達國家,房子的社會價值遠遠大于其經濟價值,而在我國,房子是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財產形式,經濟價值更大。可見,對國內很多經濟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在國外不一定行得通。反過來看,脫離了我國的具體國情,機械照搬和引用國外經濟活動現象和規律到國內,也不合適。
(來源:微信公眾號“先思錄”ID:foresight-thinking 作者:尹明)
在國家連續兩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后,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又提出降低工商業電價5%政策延長至今年年底。可以預見,未來一個階段,降低我國工商業電價將是實現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降低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此背景下,有些機構為論證我國電價水平已經處于全球較低水平,就用歐美等國電價與我國開展數值上的對比。筆者認為,開展此類對比不應該脫離我國和歐美等國的具體國情,不能機械地拿外國數據作對比、下結論,要看到數據背后的東西。
一、電價政策是在電能“雙重價值”之間權衡的結果
電能具有“雙重價值”——以生活必需功能為中心的社會價值和以生產資料功能為中心的經濟價值。在我國和歐美國家,電能作為價值載體的功能存在明顯差異。導致這種差異性的直接原因是我國與歐美國家的全社會用電結構不同,根本原因是兩者的產業結構、在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的分工不同。簡單說就是,居民生活用電量和各行業用電量之間的比例關系。前者占比越大,電能的社會價值越大;后者占比越大,電能的經濟價值越大。相對應的,各國在制定電價政策時,都是要在電能的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之間取得平衡。
在2019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結構中,居民用電約占14%,各行業用電約占86%,其中,69%是第二產業用電(67%是工業用電)、16%是第三產業用電,詳見“先思錄”《高耗能行業都有哪些?》);而在歐美國家,居民用電占比較高(很多國家這一數據超過30%)。在歐美,居民用電占比越大,電能的社會價值越大,居民享受高福利、高品質生活的代價(高電價)就要更高些。在我國,各行業用電量(特別是工業用電量)占比大,電能作為生產資料(成本或費用支出)發揮作用,電費支出對企業生產成本影響越大,電能的經濟價值越大,因此,我國的電價政策制定是以保障居民合理用電基礎上,重點支持經濟發展。
二、歐洲電價概況
以歐盟為例,電價類型分為居民用電與非居民用電,各國的電價水平相差甚大。差異大,是歐盟電價最大的特點。
一是各國之間電價差異大。居民電價中,2019年上半年,最高的是德國0.3088歐元/千瓦時,最低的保加利亞0.0988歐元/千瓦時,前者是后者的3倍。可見,歐盟內部電價水平也是差異明顯,經濟較發達、生活水平較高國家的居民電價水平明顯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