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中心
人大代表姜希猛:盡快發布各省配電價格 推動電力體制改革
發布日期:2020-05-28 點擊:1470次
一、核定配電價格的進展情況
按照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基本思路,核定獨立配電價格是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性基礎工作,也是深入推進能源革命的關鍵性基礎工作,有利于我國電源結構從集中式為主轉變為以分布式優為的集中式與分布式協同發展。
從2016年至2017年,已有不少于三個文件對于配電價格的核算方法進行了明確。
其一是2016 年發改經體【2016】2120 號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該文件中明確了“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 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
其二是2017年的發改能源【2017】1901號《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該文件在【2016】2120號文的基礎之上對于配電價格中的“過網費”的制定方及“過網費”核定前后的具體操作進行了詳細描述:“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中,“過網費”由所在?。▍^、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斑^網費”核定前暫按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公共網絡輸配電價(含政策性交叉補貼)扣減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span>
其三是2017年的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文件《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文中明確了就近交易時配電價格的制定邏輯“配電網區域內列入試點范圍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或地方電網區域內既有的小水電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開展就近交易時, 用戶僅支付所使用電壓等級的配電價格,不承擔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span>
這三個文件的核心思想和方法論是具有一貫性的,最核心的原則是配電價格不包括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這三個文件對于落實電力體制改革9號文件精神,切實推動“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電改方案,落實十九大報告能源革命精神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自2016年的第一個文件發布,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年多。但配電價格一直沒有得到公布。
這兩年,我國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僅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我國光伏裝機量已經超過7700萬千瓦,2017年分布式光伏占到當年全部光伏的36%,2018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占比已經超過一半。分布式發電市場化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的發展呼喚配電價格的分布。配電價格公布,將會有效地推動我國分布式光伏市場化的進程,加快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和分散式風電平價上網。在光伏行業去補貼的背景下,如果配電價格不能盡快公布,將嚴重阻礙光伏行業的發展,也阻礙風電和其他分布式發電行業的發展。
中國的光伏產業和風電產業,不僅將要完成中國的能源結構調整還將幫助全世界更好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撐我國“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的戰略目標。
各省(區、市)根據歷年文件精神盡快發布配電價格已經刻不容緩。
二、難以公布的配電價格表現了目前輸配電價數據中的結構性矛盾
依據各省已經分布的輸配電價,可以計算出各省的配電價格,即過網費。
對110kV電壓等級與10kV電壓等級間的大工業用戶的配電價格(即過網費)進行核算,得數據如下。
由圖表可知,在北京,如果分布式光伏項目在110kV并網,賣給同一個110kV變電臺區范圍內的10kV電壓等級的執行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所需繳納的過網費是0.0463元/kWh。
這個配電價格的數據值可以有兩個用途。一個用途是明確增量配電網的配電價格的上限。文件中明確“用戶承擔的配電網配電價格與上一級電網輸配電價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電壓等級對應的現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一個用途是配電網內的分布式光伏等分布式發電在自由交易時所支付的過網費。
以天津為例。天津現行的輸配電價,大工業用電,1-10kV每千瓦時0.2052元,35kV每千瓦時0.1774元,110kV每千瓦時0.1772元,220kV每千瓦時0.1723元,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此可計算出110kV至10kV電壓等級的配電價格為0.329分錢。這是增量配電網自天津電力公司的220kV變電站購買電力再賣給10kV用戶所能加價的上限,同時這也是在110kV并網的光伏電站售電給10kV用戶所應該給電網公司所交納的過網費。
輸配電價已經正式發布,各省電網公司和物價部門都對此價格表示認同。但各省物價局均未按照文件要求將此方法計算的各省配電價格的結果進行發布。一個重要原因是,該核算結果用于確認分布式發電過網費的時候,當地物價局和電網公司都認為該數過于小了。這暴露了目前輸配電價數據的內在結構性矛盾。
有些部門在面對增量配電網改革時,希望配電價格越低越好,在面對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時,希望過網費越高越好。有這種雙重標準傾向的,最明顯的是部分電網公司。較低的配電價格,能夠有效阻擊增量配電網的建設,降低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回收率。但是如果這個結果用于過網費時,電網公司則表示太少了。
按目前公布的輸配電價,配電價格最高的四個省為廣西、深圳、云南、貴州,均在南方電網區域內。南方電網區域內配電價格基本高于0.10元。有理由相信,南方電網和國家電網的核算輸配電價時的成本歸集方式是有明顯差異的。
各省物價部門遲遲不發布配電價格(即過網費)的另一個理由是交叉補貼未能準確核算。
2018的7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發改運行〔2018〕1027號文件《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文件中再次提到,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應科學合理確定配電電價”。然而,配電價格發布仍然沒有時間表。
2019年9月12日,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公開對《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2020年3月,江蘇省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聯合發布《關于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明確今年將啟動7個試點,但文件中仍然沒有公開明確試點所必需的配電價格的數字。
至2020年3月底,各省均未發布配電價格相關的數據,也沒有發布配電價格的時間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曾強調指出,2018年要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大幅提高市場化交易比重。配電價格未能及時發布,已經對2018年以來的電力市場建設進程造成了一定影響。國家發改委發布多個文件,卻沒得到實質執行,從強化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應當盡快采取措施補救。
三、政策建議
建議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電力市場建設的要求,按照國家發改委已發文件,盡快落實文件,具體建議如下:
1、要求各省物價部門,按照文件要求,公布本省配電價格(即過網費)或暫行配電價格。2017年底的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1901號文件原計劃在2018年開展試點工作,過網費是試點工作必要條件,現在已經逾期兩年,試點工作尚未正式開始。
2、如果部分省份認為配電價格過低,那么必須馬上啟動對輸配成本的重新核算,并啟動對上次輸配電價核算過程中成本歸集活動的審核、審計。已經啟動的分電壓等級核算電網成本的工作要加快進度,并做好成本數據公開的準備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成本監審機制。輸配電價核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數據統計弄虛做假甚至違紀違法行為的,要予以追查。
3、迅速啟動各省交叉補貼的核算方法,明確交叉補貼在增量配電網和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項目中的分攤方法,并明確該項工作的時間表,同時將方法和結果在當地物價和發改部門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4、四川省已經開始嘗試水電電源以拉專線的方式向客戶直供電,各省應積極開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電源以拉專線的方式向客戶直供電。直供電的度電成本也將成為以競爭方式發現配電價格的一種手段。